凤楚 发表于 2024-8-27 07:12:09

_举报徇私枉法

  举报人:单庆生,手机:13508917631,随时可去威海提供详情资料。
  
  
  
  我向你们举报乳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徇私枉法,按理此事应向乳山相应部门举报,但2012年7月15日我向乳山市委政法委举报时,16日执法监督科的李科长明白告诉我:我们得等待乳山市检察院的调查结果。
  在等候乳山检察院的调查结果过程中,对于我8月15日在检察热线提供的新举报——乳山交警大队伪造《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却被转公安机关,严重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即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见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a64bd38d01012bck.html
  12月17日乳山市检察院控申科杨科长答复我们的举报说:你们交通肇事调解了,就不能再追究交警了!!(当日录音)
  多么毁人的转公安机关,致使我差点做了车下鬼;多么雷人的答复,出自一个山大威海的法律专业毕业生!
  在乳山我无处诉冤,因此向威海政法委举报,我的举报皆有音频视频作证,请廓清事由,还民法律。
  举报如下:
  中共党员,乳山市公安局教导员于尚文让受害人找国际人权组织维权,有反党叛国嫌疑,请中共威海市政法委予以澄清,清理中共组织门户!!证明乳山市还是中共有效统治下!!
  我父亲于2011年12月1日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身亡,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威海市乳山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领导涉嫌徇私枉法,置法律民生于不顾!!以下事实皆有录音,视频,照片资料佐证,表演如下:
  
  威海市乳山公安局教导员于尚文无耻叫嚣:“你到威海交警支队复议,市交警支队不能维护我们的认定的话,这个就算是我这些年就算白干了,也就算是交警大队事故科就算没有专家,没有能人了,如果你说交警支队仍然维持,你还不服的话,你上法院的话,你上法院的话,他如果认为我们这样认定不公的话,也就算我们这帮人就算是我们这帮人天天来讲那还不如辞职,也就算是我们在胡弄那场。”
  现在是重新复议了!且由他的同责改为主次责(应为全责,于尙文等销毁、伪造《血样提取登记表》证据做假证)他尚文该咋处理!!!(有于尚文1月12日的录音为证)
  这起事件中,岳恒勇,丛日强,陈军勃,于尚文等警察无视逆行肇事现场,无一按公安部强制技术标准堪验并伪造事故现场!凡不利于肇事者的证据概不取!伪造《当事人血液提取登记表》,涉嫌掩盖酒醉驾驶!本应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变成交通肇事罪!事故认定一而再由同责变主次责,涉嫌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本案中,为何伪造《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为何两次送检血样?为何所谓签字医生不知道自己抽过血样?为何隐匿关键现场照片??为何于尚文明知被害人身上有手机,却在21个多小时后才通知被害人家属!!
  很简单的一个问题:肇事者超速(交法严禁超速),被害人没尽注意义务(实际是肇事者在他的逆行车道肇事,逆行也是禁止的!),按交通事故认定中按各方错误大小、严重程度划分责任的原则,咋的也不是同责!因为同责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事故发生第七天,没有任何鉴定结果,交警就定下同责认定结果!!
  更为恶劣的是,做为中共党员的于尚文,竟然藐视中国法律,丧失党性,人为制造人权事件,公然宣称中国人权有问题!与国际唱衰中国反动势力一唱一合!!有辱中共威望!!
  反动言论如下“我认为来讲这是个极个别极个别的案例,并且要有很大的外界来干预!啊!你比喻说国际的干预!一些其他的人权组织干预!”
  做为执法者的于尚文要国外势力为乳山执法!! 山东乳山市政法机关的信仰危机 ,在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阳奉阴违等问题! http://blog.sina.com.cn/sds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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