鏖炳馀 发表于 2024-5-10 19:10:20

[网友点评]刘云山: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建设

刘云山在全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
    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建设 确保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 全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6月3日至4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积极利用、大力发展、科学管理的要求,在建设中加强管理,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努力把互联网建设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对外宣传的新渠道,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发展之路。
    刘云山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是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文化发展战略出发作出的重大部署。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占领思想文化阵地、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迫切需要,是顺应人民群众强烈愿望、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迫切需要,是树立国家良好形象、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迫切需要。
    刘云山强调,要立足中国国情、坚持重在建设,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加强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提供更多更好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巩固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加强网络阵地建设,打造具有广泛影响的网上文化平台;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创造文明健康的网上精神家园。要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突出管理重点,健全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影响,确保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刘云山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作为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大事来抓,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人才队伍,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提供有力保障。要站在世界科技、文化发展的最前沿,以时代的眼光、创新的思维、改革的精神来看待网络文化建设,更新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式,学习和掌握网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把握网络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提高运用和驾驭网络的能力,牢牢掌握网络发展和网络文化建设的主导权。
    国务委员陈至立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增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强化网络文化主阵地,壮大主力军,大兴网络文明之风。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中央外宣办、公安部、
    信息产业部负责同志在会上通报了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文化部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网友评论:加强网络管理力度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制度来加以规范,我想那样就会变得一纸空文,苍白无力.现 在的青少年喜欢上网,是时代的进步的表现,当然也是形势所需.在这里我们也不能一刀切,说网络带给青少 年的只是无数的坏事.他们沉溺于网络游戏,上网聊天, 观看黄色的网站等等不利于他们成长的负面效应.但是 如果我们反过来想一下,这些东西为何会在网上广泛的传播,那些提供上网的场所难道就不知道有些东西是未成人 所不允许的,我想他们心里比谁都清楚.虽然我们在网吧上到处都能看见未成人不能进入,但是当我们走进一看, 有几个是成年人.青少年爱网络游戏,爱聊天并不是问题的主要方面,而是没有一个好的网络环境.网友评论:网络是最直接、最廉价而又最有效的监督工具之一,网上留言版是党和政府与网友沟通的渠道,是反腐防腐群众性 舆论阵地之一。人们自然关注网络留言版管理上的改进,充分发挥其有力的监督作用!谈谈我的看法:(一)为 保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防止网络留言的违法犯罪和对其他公民的侵权的发生,网络审查是完全必要的,尽 管各国宽严有差异,已为当代大多法制国家所采用。(二)网络审查要严格区分两类审查。(1)一类 为违法犯罪和侵权审查。这是最基本的审查要求,即使网络经营者没实施审查,对发生违法犯罪和 侵权的文章或评论的内容,一无所知,经营者和作者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这种审查或追究,是以国 家法律(刑法或民法)为依据的,和言论自由无关。我想,只要网民按《七不》严格自律的帖子(一不违宪 犯法,二不涉国家机密,三不破坏民族团结,四不造谣传谣,五不叛国卖国,六不侵害他人权利,七不淫秽下流) ,就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也不会累及经营者。(2)另一类为观点审查。如观点本身是违法 或侵权的,那就属于前面一类。这里是指违法犯罪和侵权之外的审查。这是出版社和各种媒体经营 者的权利。不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据的,而是以经营者的理念、宗旨为依据的,不符合其宗旨的稿件,有权拒绝,《 纽约时报》拒载的文章,《华尔街日报》却十分欢迎,那是很正常的事。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权力只限在 经营者自已单位之内,在这之外,行使这个权力那就侵害了言论自由。另一个要强调的是,如果按政府 意图,进行观点审查,决定文章和帖子的取舍,作为政府公权力,一般是没有这种的权力的。除非在政府经营 的媒体内,或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授予政府某项这类权力的。否则就侵害了公民言论自由!。(三)网络 论坛作为有互动性特强的新型媒体,我国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使我国网络健康发展,加强网络文化建设 和管理工作中,首先要做到有章有法,规范有序的文明管理 。要加速网络法规建设,有了法规,审查员才有法可 依;网友发文章、留言,自律才有法可从;违法犯罪活动,惩治才有法可据!我认为政府介入的网络 审查,主要是违法犯罪和侵权审查。观点审查方面,政府介入的授权和介入深度,法律法规应作出 明确规定,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本人搞理科的,法律知识不多,错误难免 ,欢迎批评指正!网友评论:网络是一个舆论的重要阵地,应严格地控制传播导向。网络是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其中泥沙俱下,党和政府要加 强监管,健全法制,起到过滤器的作用。要鼓励教育科技和先进文化的传播,限制灰色文化的传播,严厉打击黄色 文化和反党和危害国家的言论的传播。网络是一种公共传媒,对人的影响太大了,对青少年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应从营业时间、开设地点、经营者资质、服务对象、经营范围等方面加以限制。网友评论:个人站长作为网络社会的主题制造者,更要肩负起社会的责任。将好的,优秀的内容,和思想传达给网民,千万不要为了流量,为了一己私利,而不顾网络环境,不顾法律。不顾常之情理。做一个成熟的网站和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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